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施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本篇结合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对《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常见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为需要办理注册的进口食品企业提供参考。
相关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625372/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625391/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22185/index.html
热点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2、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3、哪些产品需要注册?他们的注册方式如何呢?如何判断哪种产品需要注册?
根据风险分析,对不同类别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分类采取不同的注册方式。分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
官方注册:由所在国家(地区) 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共有18类产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 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 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企业自主或代理注册:18类产品以外的产品。
18类以外的食品(一般都是经过了深度加工的)
A.酒类
B.饮料及冷冻饮品
C.饼干、糕点,面包
D.糖类
E.精果、巧克力(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F. 调味品(盐、味精、辣椒酱等)
G.经烘培的咖啡豆、可可豆及其制品(不包括巧克力)
H.水果制品(果酱,水果罐头)
I.他杂项食品(蜜饯,膨化食品 , 酿酒原料,果冻,冷冻水果等)
上述18类及其他类别进口食品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确认自身产品类别,按照符合规定的相应方式提出申请。目前海关总署已正式开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网址: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18 类及其他类别进口食品 HS 编码范围,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注:HS 编码范围将根据税则编码更新情况同步调整。
4、什么是“所在国家 ( 地区 )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如果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属于《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食品的企业注册,为“所在国家(地区) 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提交的申请先经由所在国家(地区) 主管当局 (以下简称主管当局”) 审核,检查通过后,对外推荐至海关总署。最终由海关总署完成评估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获得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5、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能否委托境内进口商代理提出注册申请?
可以。根据24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无需所在地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除自行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6、《管理办法》中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适用要求是按照进口日期还是生产日期?
按照生产日期。《注册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以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
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7、新的在华注册编码是什么样的?
新注册编码为18位,以C开头的编码。在华注册编码的编码规则位:“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代码+2位年份代码+2位日期代码+4位数字顺序号。
8、注册有效期有几年?
5年。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需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有什么影响?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 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10、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收取费用吗?
海关总署2021年103号公告明确,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整理自12360服务、海关总署网站、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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