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一种,也被称为保税备货模式或保税仓发货模式。该模式允许电商企业将海外进口商品以批量报关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后,商品会直接从保税仓通过快递包裹的形式配送到消费者手中,通常只需1-3天。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的适用条件:
商品应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仅限于个人自用,且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规定。
(注: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包含1476项商品,覆盖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化妆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酒类等国内热销商品。)
商品必须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参与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的企业及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应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的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人民币。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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