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通告〔2025〕2号 广州海关关于发布《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的通告
图源:广州海关
为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越办越好、释放溢出带动效应,做好第137届广交会进出境人员、物资通关监管工作,广州海关制定了《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以下简称“《通关须知》”、“《便利措施》”,详见附件1),其中《便利措施》第一至第七条为广州海关支持广交会举办的常态化措施;第八至第十条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调整时保持有效;第十一、十二条仅在第137届广交会生效。现予以公布。
《广州海关关于发布〈2024年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4年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4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docx
2.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清单.docx
3.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docx
4.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docx
广州海关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州海关通关须知
广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并采取便利措施。
广交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展馆,提供驻场监管和咨询等服务。对广交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广交会承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确认展览品清单,境外参展人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免于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一、广交会备案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前完成广交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广交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二、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详见附件2),进境前参展人应当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展览品应当符合《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限制清单》)和《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禁止清单》)要求。
三、进境物资申报
广交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的,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通关模式进境的广交会物资,境外参展人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的广交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四、展览品查验与放行
广交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验的展览品,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对查验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五、展中监管
广交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人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当督促参展人,提前将预计的消耗以书面形式告知海关,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所正常消耗、布展所正常消耗、试用、品尝、散发)和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与活动规模相匹配)。对于拟消耗、试用、品尝、散发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人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原产国官方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参展人自验合格报告或参展人合格申明)。
下列广交会进境展览用品,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2)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 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 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 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 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展后留购。
对于展后留购的展览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三)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广交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广交会展览品,在广交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四)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广交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五)退回或销毁。
进境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展览后,原则上应在海关监督下,由参展人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保税展示交易。
区域中心内企业对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可以运至区域中心外的广交会展馆进行展示和销售。
七、人员及个人物品监管
(一)人员。
进境出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进境出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二)个人物品。
1.征免税。个人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当遵循“合理自用”原则。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予以征税放行。超出“合理自用”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当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分运行李运抵后,应按规定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及物品清单等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以分运行李方式出境的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前凭有效出境证件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结海关手续。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合理自用”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分运行李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现场海关或海关12360热线。
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检验检疫。个人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
个人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入境时,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自用特殊物品,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提供《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八、记者采访器材
广交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广交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广州海关支持2025年第137届中国进出口
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
一、依托“单一窗口”实现展会业务一网通办
依托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互联网+智慧会展”信息化系统提供展览品一键申报等功能,支持企业线上办理展会、展览品全流程业务,提供“在线预约通关”服务,保障展览品便捷快速通关。
二、优先办理手续,便利展览品通关
畅通各口岸海关与广州会展中心海关的联系配合,在主要口岸设置广交会进境展览品通关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到即查即放,支持进境展览品到展馆查验、处置后移。提供驻会监管免担保服务,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承办方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
三、启用参展人员便捷通道,便利人员通关
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琶洲港澳客运码头等旅检口岸设置“广交会来宾便捷通道”,在白云国际机场FBO商务航空楼提供通关便利,广交会参展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广交会邀请函,可以快速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推进智慧旅检建设,综合运用智能审图CT机、旅检智能查验台等多种智能设备,实现旅客高效通关。
四、派员入驻现场,支持现场办理海关手续
广交会办展期间,海关派员入驻展馆,支持在广交会现场办理展览品海关监管、通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组建海关公职律师团队,设立“广交会海关咨询台”和“公职律师咨询岗”(位于广交会展馆A区B层珠江散步道6-6展位),现场开展海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专题宣讲。对参展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推行海关协调员服务,点对点协调解决通关疑难问题。
五、支持企业出区参展,扩大展会溢出效应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或中心”)内企业,可以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或中心外的广交会展馆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六、依托海关信息平台提供专业技术一站式服务
升级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交会海关之窗”专栏,畅通线上企业咨询、办事渠道,通过12360海关热线与后台海关业务专家紧密配合,做好在线对外服务、政策解读;完善海关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实验室检测信息公开渠道,为企业提供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鉴定、能力验证等技术服务。
七、提供海关数据分析支持
根据实际需求,结合海关数据对广交会境内参展人及其商品进出口情况等进行分析,支持广交会承办方精准施策。
八、简化入境手续,便利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特殊物品参展
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对于少量试用、品尝、散发的食品化妆品,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原产国官方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参展人自验合格报告或参展人合格申明),根据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
对已获检疫准入且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可由办展人统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经检疫合格后进行展览;仅用于展览用途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免于检验,如展后需销售或使用的,允许“展检同步”进行;对广州海关事权范围内办理进境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事项,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已获检疫准入、规范申报等符合要求的进境鲜食水果检疫审批申请“随申随批”。
对广交会参展人员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的用量。
仅供展会展示的医疗器械,不涉及研制、生产、经营、销售及使用的,免于提供注册或备案证明。
九、扩大参展范围,允许未获检疫准入的食品参展
允许来自非疫区但未获得进口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参展;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经海关总署授权,由广州海关按照特许审批办理。
十、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留购展览品办理减免税手续
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在137届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高效办理进口申报和减免税手续。
十一、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宣讲和咨询服务
围绕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市场准入合规主题,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政策宣贯培训,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国外技术法规与市场要求;在现场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咨询服务台,解答收集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消费品和食品等领域遇到的技术性贸易方面具体问题和需求并开展后续跟踪调研,助力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二、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用技术服务
围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广交会参展企业需求,针对出口农食品产品和“新三样”产品等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出口产品技术指引,提供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为企业和商品“出海”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全文:
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guangzhou_customs/381558/fdzdgknr33/lzyj91/6461816/index.html
来源: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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