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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撞人公司拒赔,执行法官这么说……

发布时间:2018-12-12 阅读次数:1791次

摘要:近几年来,网购的普及带动了物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快递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争分夺秒地在路上奔波派件。正因如此,快递员在派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近几年来,网购的普及带动了物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快递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争分夺秒地在路上奔波派件。正因如此,快递员在派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快递员撞伤人后,部分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最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5月的一天,某快递公司员工姜某醉酒驾驶中型箱式货车与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派出所认定,姜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给王某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数万元损失。2015年1月,王某起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法院经查明,事故发生时姜某系执行职务行为,其所属的快递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替代责任,遂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某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5年8月,王某进行复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载明王某无需进行二次手术。后经鉴定,该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九级伤残。王某再次向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及某快递公司赔偿其后续诊断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4456.5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王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4388.12元,某快递公司赔偿王某后续诊断费用425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及时向王某履行赔偿义务,但某快递公司却以已按上次判决全部履行赔偿义务为由拒绝再次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快递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询问,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快递公司之所以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425元赔偿义务,是因为其认为其赔偿义务已经按照法院第一次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某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解释道:“申请执行人王某第一次起诉时,虽然已经治疗出院,但对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的情况尚不确定,后经医院诊断,申请执行人王某不需二次手术,那么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王某后续诊断费用,与上次已经履行的赔偿并不冲突。”


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某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这才明白为何需要再次赔偿,遂当即履行了425元执行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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