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海关总署会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了《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公告〔2018〕155号),自当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同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的公告》(公告〔2018〕215号),自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范围,将汇总征税纳入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并允许纳税期限担保适用循环担保,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昆明海关就此于今年1月16日15时在总关举办了关税保证保险政策推介会。马军副关长通报了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以来昆明海关取得的成果,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介绍我关下一阶段深入推进该项改革的措施,参与关税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和进出口企业代表分别作交流发言,最后关税处朱家平处长就媒体和企业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马军副关长首先介绍相关情况:
阶段成果
截至2018年底,昆明海关共审核备案237份关税保证保险单,保单额度共约3004.98万元,支付保费约10万元,涉及报关单185份,税款2628.09万元,大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并为企业压缩约1850小时通关时间,云南省进出口企业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工作又向前迈进一步,这对支持云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培育壮大进出口企业意义重大。为更进一步的引导广大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的惠企政策,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关税保证保险新政策。
内容定义
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首款以政府机关(海关)为被保险人的信用保证险产品,是指企业提供由经银保监会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履约担保保单,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企业可以无需缴纳保证金,也无需向银行申请保函,采用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即可办理海关事务担保,实现“先放行后缴税”。因第三方机构不直接介入海关业务,关税保证保险既符合现行海关事务担保规定,又能够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的探索路径。
优势特点
关税保证保险担保模式是海关总署针对海关税费支付中担保支付比例低,大量中小型进出口纳税企业因申请保函困难无法大规模使用担保支付的难点,精准推出的多元化税收担保模式其中之一,与传统税收担保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一)国家税收安全有效提升
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如有企业欠税的情况发生,海关可以立刻启动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二)企业资金成本大幅降低
关税保证保险无需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缴纳保证金,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难度,减轻了企业申请的资金成本。
(三)企业办理手续非常简便
目前,除失信企业外,其他任何规模、类型的进出口企业均可办理该业务。保单开立周期短,可在线上办理,时效较快、手续简便。
新的变化
在前期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年底,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一方面将“汇总征税”纳入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原“纳税期限担保”,不再采取试点初期“一单一保”的模式,一份保单可在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对应多份报关单。企业通关成本将进一步得到降低,关税保证保险的应用前景也将更加广阔。
参与方式
诚信进出口企业,根据其实际需求从“汇总征税”、“纳税期限担保”以及“征税要素担保”三种类型中进行选择,以进出口企业为投保人,企业发生业务的直属海关为受益人,由参与试点的三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太保财险、中银保险)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保证保险,并在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完成系统备案后,即可用于各类特定的海关事务担保,实现“先放行后缴税”,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如投保人(进出口企业)未按海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海关赔偿投保人应缴纳的税款,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同时,海关也将停止企业参与关税保证保险的资格。
积极意义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是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道,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迅猛,水果、蔬菜、矿产品等进出贸易活跃,对繁荣边疆地区经济,深化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高云南省与沿线国家经济的互融互补程度,提升双方的交流合作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关税保证保险措施的推出将更加便利进出口企业,进一步降低缴纳税款对其现金流的占用和影响,让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贸易竞争中更具有活力和灵活性。
推进措施
下一步,昆明海关将以此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为契机,结合近期总署出台的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的新政策,与三家试点保险公司继续开展紧密合作,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海关惠企政策措施,进一步助推云南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提问:您好,能否再跟我们介绍一下关税保证保险政策的新特点?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新公告主要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将“汇总征税”纳入关税保证保险模式。“汇总征税”类型适用于《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担保事务,是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更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也就是说,企业只要在参与试点的三家保险公司以关税保证保险模式开出一份汇总征税类型的保单,即可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保单额度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对多份报关单循环使用。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福利,并有最长1个多月的缓税时间。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期限担保”。取消了该类型原来“一单一保”的限制,允许其适用循环担保。目前可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多份报关单循环使用,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福利。但与汇总征税不同之处在于以该类型申报的报关单,仍需在每份报关单审结之日起10内以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将停止参与关税保证保险的资格。
记者提问:您好,请问对于关税保证保险这一担保创新改革,昆明海关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答:感谢您的提问,我们一是在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前,即向总署了解相关政策,并向前期小范围先行先试的兄弟单位借鉴取经,将政策理解吃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在政策正式出台前,即与试点范围内的三家保险公司提前做好对接工作,要求提前做好客户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要求关税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业务的推进落实与宣传沟通,并确保及时完成保单的系统备案工作。四是对内部各隶属业务现场做好业务培训,要求各现场一方面做好政策宣传,另一方面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有序通关。
记者提问:您好,关税保证保险对于促进云南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积极的促进作用?
答:感谢您的提问。关税保证保险政策进一步放开后,一方面将大幅减少并改变企业进出口环节资金占用成本和税款缴纳影响流动资金周转的情况,从而有效改善乃至提升企业运营状况。另一方面也将大幅提升通关效率,诚信企业均有资格通过参与该模式享受“先通关后缴税”的通关便利。这是我们海关落实中央关于口岸“提效降费”总体要求,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云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将云南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企业朋友能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与。
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代表提问:您好,请问保单数据在完成海关系统备案后,是否还需要提交保单纸质正本给海关业务现场?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目前,“汇总征税”和“纳税期限担保”两种类型的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完全采用无纸化模式办理,企业在保险公司开出这两种类型的报单后,保险公司通过系统将备案完毕后即生效,企业即可用于报关,而“征税要素担保”略有不同,除在直属海关备案环节流程和其他两种一样以外,在完成系统备案后,企业还需将保单纸质正本提供给申报地海关业务现场,海关业务现场将电子备案数据与纸质保单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再次在海关系统内进行人工备案,之后即可用于实际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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