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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物流之出口拼箱,海运拼箱,应该这么“拼”

发布时间:2018-08-22 阅读次数:3000次

摘要:海运物流中,出口拼箱业务多采用“先放行后装箱”的海关监管模式,解决了因一票货物异常导致整箱货物被甩货的难题,节约了通关时间。

海运物流之出口拼箱,海运拼箱,应该这么“拼”-货之家


生活中,拼车、拼团、拼饭屡见不鲜。

国际贸易中,拼箱、拼船也是常态。


海运物流之出口拼箱,海运拼箱,应该这么“拼”-货之家


海运物流中,出口拼箱业务

多采用“先放行后装箱”的海关监管模式,

解决了因一票货物异常导致整箱货物被甩货的难题,

节约了通关时间。但同时,

海关在查验中也多次发现违禁、侵权货物。

今天,小编梳理了出口拼箱业务中

重点环节的注意事项,

提醒经营拼箱业务的企业朋友们,

这样“拼”,才对哦!


海运物流之出口拼箱,海运拼箱,应该这么“拼”-货之家


参考规章:

署令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

第十七条  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施监管。

第二十二条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的,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且报告海关。海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非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与海关监管货物分开,设立明显标识,并且不得妨碍海关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海关可以对相应货物存放情况进行核查。


署令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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