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制造业和流通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积极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努力稳定供应链。
会议指出,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受疫情冲击国际航空客机腹舱货运大幅下降,对我国产业的国际供应链带来较大影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既保通保运保供,又增强物流国际竞争力。
一要加强国际协作,畅通国际快件等航空货运,对疫情期间国际货运航线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增加货机,发展全货机运输。一视同仁支持各种所有制航空货运发展,鼓励航空货运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快递企业发展空中、海外网络。
二要完善航空货运枢纽网络。对货运功能较强的机场,放开高峰时段对货运航班的时刻限制。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和成渝等地区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机场实行24小时通关。
三要健全航空货运标准,建立航空公司、邮政快递、货站等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现有机场设施,完善冷链、快件分拣等设施。推进以货运为主的机场建设。
此前,两部门已经发布《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进行补贴:
1.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航班给予奖励,并向独飞航班进行倾斜。
2.奖励标准分成两档:共飞航班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每座公里0.0528元。
对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补贴
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根据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执行重大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民航局发布《民航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进行补贴:
实施积极财经政策:
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充分利用现行补贴政策,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支持。
降费减负
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民航局发布国际航班信息,(3月23日-29日),在已通航的75个国家中,52个国家的101个境外航点与我国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间保持定期航班飞行,当周计划执行2003班往返航班(客运1073班、全货运930班)。其中,有39个国家的59个境外航点通达客运航班;30个国家的68个航点通达全货运航班。中方航空公司执飞1147班,客运796班、全货运351班;外方航空公司执飞856班,客运277班、全货运579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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