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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的重要知识都在这了

发布时间:2020-12-23 阅读次数:1162次

摘要:疫情影响下,外贸数字化加速,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外贸的影响,对稳外贸、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今年以来,随着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疫情影响下,外贸数字化加速,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外贸的影响,对稳外贸、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


今年以来,随着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迎来新发展、新机遇。相信很多企业也在观望并想要入局跨境电商,本篇货之家来盘点一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需要关注的那些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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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全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是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商企业进口商品应符合的条件:

(一)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内容拓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最新版本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等92个税目商品。截至本次调整,清单(2019年版)共包含1413个税目商品。


个人自用: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重点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二)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三)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内容拓展:

1、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2、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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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所承担的责任:

1、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2、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3、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4、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应商管理等。


5、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6、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跨境电商企业注意事项: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2、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3、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


4、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


5、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需要重点关注的政策文件: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2、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财发〔2018〕486号

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内容需要企业关注,选择可靠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商也尤为重要。货之家可提供一站式跨境电商进口服务,拥有丰富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1210进口经验,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中可能会产生的各种问题,走通跨境电商进口流程,以优质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大卖,欢迎咨询了解

来源:由货之家整编自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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