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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你都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1-06-28 阅读次数:1067次

摘要:跨境买买买的“6·18”过去了,跨境购买的商品收到后如果发现不是自己心仪的商品,想退货该怎么办?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如何退货吧。

跨境买买买的“6·18”过去了,跨境购买的商品收到后如果发现不是自己心仪的商品,想退货该怎么办?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如何退货吧。


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退货流程,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对进口退货作了进一步细化。


跨境电商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解读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三、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四、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海关总署2018年194号公告有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该公告首次明确将194号公告中的退货“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细化为“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如图1所示)。

 


“6·18”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你都了解多少?-货之家

 

 

为突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跨境电商企业应对退回商品是否符合二次销售要求明确相应标准,并做好品控。对于完成退货入海关监管场所、区域(中心)的商品,海关对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如图2所示)。


图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流程

 

“6·18”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你都了解多少?-货之家

 

相关问题解答


消费者篇


问:我的一个订单下有好几件商品,可以选择部分退货吗?


答:可以的,您既可以选择全部退货,也可以选择部分退货。一个订单可申请部分退货,也可以申请全部退货。


问:退货后是不是就不征税了,个人年度额度也会恢复?


答:是的。只要电商企业向海关申请退货并获得通过,税款就会原路返还,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也会自动调整。海关完成验放后,退货商品对应的税款将不予征收,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即可实现自动返还。


电商企业篇


问:哪些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问:哪些情况适用于退运或销毁?


答: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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