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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阅读次数:984次

摘要:根据《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厦商务规〔2020〕3号)文件,现就2020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通知-货之家

图源:厦门市商务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厦商务规〔2020〕3号)文件,现就2020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海关监管代码)业务的企业。


2.2020年提交年度业务计划及月度监测统计相关报表,且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


(二)扶持标准


按交易额的1%每季度给予物流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2020年首季度,企业已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厦商务〔2020〕10号)扶持的,从第二季度开始扶持。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审主体情况、审核范围、审核口径、审核结果等;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并做好相关系统备查工作。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二、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业务的企业。


2. 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采信物流补贴核定的交易额数据)。


(二)扶持标准


按信息管理系统(ERP系统)年使用费5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店小秘、赛盒、普源、易仓、金蝶、万里牛、亚马逊船长、通途、马帮等)使用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2020年开具的发票,并须提供发票原件核对)。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2日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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