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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淘热点“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21-11-11 阅读次数:772次

摘要:跨境电商网购个人的年度限额是多少?如何查询个人限额的使用情况呢? 跨境电商个人年度交易的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算呢?购买人对完税价格有疑义应如何提出复议?

01


问:跨境电商网购个人的年度限额是多少?如何查询个人限额的使用情况呢?


答:个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是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6000元。如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在“掌上海关”的 APP 或“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上查询,也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查询本年度“已消费额度、可用额度”、“税款详情”以及“消费详情”等信息。


参阅文件:《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2018】49号)


02


问:跨境电商个人年度交易的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算呢?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按照自然年计算的,也就是每一年的 1月1日开始起算。


03


问:购买人对完税价格有疑义应如何提出复议?


答:纳税义务人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税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04


问:跨境电商平合购买商品需要交哪些税款,税款怎么征收呢?


答:每次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商品是在5000元人民币限值以内,税种主要涉及到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时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每次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商品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6000元人民币,且订单仅含有1件商品时,就得按照一般货物税率全额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5


问:在跨境电商平合购买的商品,退货使用的购货额度还能返还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45号)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06


问:商品已经退回商家,跨境电商个人年度额度还未调整,是什么原因?


答:退货的商品经海关验放后,个人年度额度才会返还。


07


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纳税人是谁呢?是跨境电商企业吗?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26号)第四条第十款规定,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目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一般是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的,由他们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08


问:“海淘”时发现个人购买额度变少了,怀疑有人占用额度,该怎么办呢?


答:消费者可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平台系统,核实个人消费额度,注册后可查询到缴税和购买的商品具体通关数据情况。如果发现这些商品确实不是本人订购的,可以登录各大电商网站或 APP,再次核对是否有相应消费记录。问下家人、亲戚、朋友有没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消费。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关建立了消费者额度被盗用返还制度,如果确实是被盗用了,具体可拨打12360电话进行反映和申诉。


09


问:“海淘”过程中接到海关工作人员电话,要求核实购买情况,市民该怎么配合呢?


答:海关为印证跨境电商交易真实性,会拨打消费者购买时提交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如接到海关印证交易真实性的电话,请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印证工作,如对来电号码真实性有怀疑,建议拨打12360海关官方咨询电话进行核实。


供稿:行邮监管处、数据分中心


来源:深圳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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