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要求,市商务局(口岸办)组织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出台跨境贸易便利化30条举措,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
(一)提升口岸对外开放能级
1.推进水运口岸扩大开放。加快通州湾港区扩大开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和拟开放码头建设,完成开放省级国家级验收各项筹备工作。推进如东洋口港、启东港水运口岸扩大开发开放申报和建设。支持恒科、华滋海洋、中集太平洋、吕四“2+2”、如东重件码头改造工程、液化品二期等新建码头开放,进一步拓展开放码头规模。
2.支持国际(地区)客货运发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支持机场恢复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班。支持海安新开增开国际班列、吕四“2+2”开通东南亚集箱航班航线,拓展海安到上海、宁波水铁联运规模,大力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二)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3.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培育一批垂直跨境电商平台,深入推动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融合发展,聚焦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打造特色鲜明出口板块。着力培育一批外贸总部型、生态型企业,推进外贸集聚区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和生态集聚作用。
4.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重点打造“南通名品海外行”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和重点境外展会,帮助保市场、保订单、保份额,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扩大出口信保和“通贸贷”覆盖面,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信保等政策。加强全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定期开展公平贸易工作培训,提升企业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优化口岸通关流程
5.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紧扣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关业务一体化改革,探索实施全业务领域职能和监管资源新配置,立足职能管理和监管需要优化职能实现方式。在海关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下,积极参与推动海关全业务领域跨关区协同治理与发展。
6.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配合上级海关开展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持续优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稳步推进“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试点,凭企业自主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实施“合并检查”“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等新型监管模式,减少货物在港区堆存时间和成本。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在具备条件的码头拓展实施“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新型物流作业模式。总结大宗散货直提直装试点经验,逐步将试点领域扩大到具备条件的集装箱作业。
7.支持海外仓建设和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加大公共海外仓培育力度,建立梯队式培育机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欧盟、东盟等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一批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发挥展会及线上平台作用,加大海外仓对接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海外仓出口,鼓励有自建海外仓和合作仓资源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大力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按海关总署部署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8.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推动“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积极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动披露应用改革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对自查发现并提出修正申请的措施适用主动披露制度。
9.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继续深化多元化担保方式,稳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持续扩大汇总征税、自报自缴改革。按海关总署部署,做好全国船舶吨税缴纳证明自助打印改革项目研究和应用试点工作。优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一步提升申报便利化水平,加快实现企业通过税务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发票信息。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4个工作日以内。
10.进一步调整和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应精简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时退出口岸验核要求。优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功能。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动落实进出口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一口受理、自主打印。进一步优化“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支持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11.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积极参与海关总署制订海关采信检验检测机构目录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及采信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工作。落实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措施,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展览展示、备案或研发用样品,免予抽样检测。
12.提升查验效率。依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查验。对港区内不具备查验条件的进口货物,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进出口货物,经审批后有条件允许企业向海关申请监管区外查验,赴企业、仓库等实施灵活查验作业,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
13.推行全天侯口岸通关。加强口岸通关时效监控,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坚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海事和边检申报业务全年24小时全天候、零等待的通关服务保障。推行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和监督检查“零待时”,危险货物申报“一次不用跑”。推行外国籍船舶“远程非接触检查”机制,进一步缩短船舶在港时间,提升港口生产效率。
14.设立通关“绿色通道”。支持重点急需产品快速验放,将进口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与原材料、保障民生供应的进口农产品、食品等纳入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落实“货主可不到场”查验、优先机检、随报随批、优先检查、优先检测等相应措施,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前提下,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为受伤、患病船员等设置紧急救治“生命绿色通道”。
15.优化引航服务。申请次日引航的电煤船、粮油船等重点民生物资船舶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15:00延长到20:00。操纵性能受限的特种船舶,引航申请提前时间由原来的48小时缩短到24小时。引航站实行24小时、无节假日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申请,随时引航。
16.提升国际物流运输能力。加强国际海运航线建设,推动国际集装箱精品航线运营,鼓励海运企业做大做强日韩、东南亚等近洋集装箱运输市场。支持通州湾新出海口建设,推动开辟江河海联运航线。深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诚信管理,国际航行船舶或其代理机构被列入海事监管“红名单”“诚信船舶”“诚信船舶代理机构”等诚信名单的,实施“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优先审批”等服务,提高船舶进出港效率。
17.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加强与长三角海关协调联动,保障一体化方式申报的物资快速通关。深化跨关区企业集团保税监管改革,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免部分环节担保,推进实现集团内保税料件及不作价设备自由流转,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与上海港、太仓港等长三角港口口岸合作,推进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构建“联动接卸”监管新模式。
18.推广边检“便企利民”新举措。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促进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十项措施”“国家移民管理局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十六项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手续,压缩边检行政许可线上审批时限。
(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19.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清单,强化动态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增强口岸收费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20.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口岸收费检查,加强港口企业、船公司、船代、货代收费监管,督促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及口岸优惠减免政策,整治口岸不合理收费。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规范集装箱提箱、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的收费行为。加强搜集口岸经营活动中垄断线索,配合省市场监管局调查口岸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五)推进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21.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落实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 “单一窗口”办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外贸+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保险功能实施。
22.推进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全面推广应用海关总署舱单管理系统,实现海关与企业间海运提单、空运运单信息电子化流转。鼓励推广使用空运电子运单,推进空运电子单无纸化。全面推广应用海关新一代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关企之间实时数据联网传输,实行提运单、集装箱货物电子放行。在线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变更企业名称等手续,免予企业在进口申报环节提交合同、装箱单和在出口申报环节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
23.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和自动化码头建设。利用VTS、AIS、CCTV、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并依托海事行政检查、船E行系统,深化移动执法、远程抽核、电子巡查等智慧监管模式,提升海事现场监管的信息化、精准化和立体化水平,在船舶检验监督、下水试航、出江试航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监管服务。探索建立海事海关船载危险货物联合查验工作机制,共享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提升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效能。深化“智能滤网”信息化建设,提升口岸监管水平。
24.提升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空运口岸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使用本机场航空物流信息平台,推进航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供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等服务。推进机场货运安检分类分级系统建设,提升货邮安检便利化。
25.加快多式联运提质发展。实施多式联运提质发展行动,重点推进集装箱公铁、铁水、水陆联运发展。加强信息交互共享,优化联运中转手续,推行集装箱联运业务线上办理,实行集装箱提箱、送箱、查验等相关业务预约制,推广应用陪同查验业务委托预约服务,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六)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
2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运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一体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完善“远程+自助”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简化业务流程。
27.建设稳定透明高效的口岸服务环境。明确并公开港口、机场、铁路场站货物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建设海关物流监控系统,实现集装箱放行指令电子化。优化通关信息查询推送,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海关物流信息化系统向企业提供预录入报关单订阅推送、水运口岸查验信息推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信息查询等服务。加大进出口企业信用培育,鼓励更多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发挥企业协调员团队优势,实现企业平台问题当日响应承诺。
28.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按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龙腾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市场采购、跨境电商、邮递快件等重点渠道侵权货物的打击力度。对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调研,梳理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遇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难点问题,实施“一企一策”针对性指导与服务。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政策和法律宣贯指导,提升企业守法经营和尊重知识产权意识。
29.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研究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预警、技术法规解读等信息服务。通过企业影响调查、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积极推动对外交涉应对,帮助企业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发挥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作用,提升对贸易壁垒信息预警、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评估我外部经贸环境,组织和协调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和处理相关风险。
30.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扩大惠企政策宣传、培训覆盖面,提高企业政策熟悉度和改革参与度,持续开展口岸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创新服务举措,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畅通咨询服务热线、“互联网+”、微信群等政企沟通渠道,聚焦企业关切,落实企业“问题清零”,为群众提供全面、专业、及时咨询解答服务。
来源:南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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