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佛山市商务局现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依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的项目。
6.本资金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
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
1.技术升级改造扶持。对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数字商务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改造扶持。对固定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在我市构建全流程产业链、供应链成效显著,有效带动就业的数字贸易优秀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
专题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
1.商标费用扶持。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其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时已支付注册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国际认证扶持。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其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时已支付认证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独立站扶持。对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独立站年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个独立站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品牌推广扶持。对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推广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专题三:鼓励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对上年度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且相关企业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支持。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中信盈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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