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向海关申报、夹藏在其他货物内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烟花爆竹一批,重约21吨。目前,已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图为:关员查获违规出口的烟花爆竹 关悦/摄
前期,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使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对一批申报品名为“镜子、车膜”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海关“智能审图”系统判别箱内货物机检图像异常,图像显示商品的密度、体积与普通镜子、车膜等物品的形状特征明显不符。现场关员随即对该票货物进行开柜查验。
打开集装箱后,现场关员发现集装箱内除镜子、车膜等货物外,还有若干用简易编织袋包装的纸箱,纸箱内装有未向海关申报、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且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烟花爆竹。现场关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人员,对货物予以封箱处理。
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在物流、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将对航运物流、生产管理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等第1类危险货物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关悦/文)
此前,船公司多次警告:申报不实,将指出巨额赔偿金!
MSC6月10日重申:危险品申报必须在订舱阶段进行并且取得船公司的批准,提单/提单样本与所提交的危险品申报信息之间出现的任何不符,将会产生危险品误申报费。此费用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由于误申报而产生的其它罚款或费用,并由发货人承担。而危险品误申报费USD15000/箱(该费用已于2019年起生效)。
HMM4月15发布通知表示:自2021年1月1日(开船日)起,我司对于危险品货物申请中瞒报,漏报,误报已实行相关规定:在我司上海,宁波,天津,青岛,大连,南京分公司订舱,出口至全球的货物若发生危险货物错报,瞒报及漏报的情况,相关客户必须支付违约金30,000USD/每自然箱,同时,我司也将就因错报,瞒报以及漏报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万海3月18日表示:即日起,如果所附的报关单和运输单不真实、不准确,万海航运(WHL)有权在运输过程中随时停止或暂停货物的交付或终止货物的交付合同。由客户(包括托运人、通知方和收货人)承担此费用以及由此产生损失造成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律师费、诉讼费等,此外,还应支付以下惩罚性赔偿金:
1、如果违反相关要求的货物为危险品货物,则惩罚性赔偿金为每集装箱30000美元。
2、如果违反相关要求的货物为非危险货物,惩罚性赔偿金为每集装箱20000美元。
ZIM3月8日也表示:一旦发现货物品名信息瞒报/漏报及故意错报,将征收15000美金/箱违约金及额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来源:宁波航运综合搜航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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