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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海外仓建设、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东莞多条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30 阅读次数:747次

摘要:日前,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跨境电商独立站、聚集园、海外仓和大型电商相关活动。

日前,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跨境电商独立站、聚集园、海外仓和大型电商相关活动。


支持海外仓建设、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东莞多条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货之家

图源:东莞市商务局


内容如下:


第六条 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一)支持对象


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以及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


(二)支持标准(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1、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中小型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30万美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6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标杆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


3、对帮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年度服务相关企业数达20-5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50-10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100家以上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


(二)支持标准


1、首次获评国家、省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基地(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执行。


2、实际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举办大型活动


(一)支持对象


在市内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我市电商行业组织、电商企业、电商园区。


(二)支持标准


1、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内举办有影响力的全市性大型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峰会、展会以及高峰论坛等活动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活动实际费用予以全额资金支持,每年支持1场,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市内举办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对接交流和展会活动的电商企业或园区,根据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上平台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按相关规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海外仓建设


(一)支持对象


运营公共海外仓的我市企业。


(二)支持标准(同一个海外仓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1、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分别给予海外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执行。


2、对我市企业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申请支持的海外仓数量不超过3个,且符合申请条件如下:


(1)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


(2)具有对外投资证书;


(3)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


(4)具有至少三项综合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物流、报税、法务、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等服务功能);


(5)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6)服务我市企业20家以上。


此前,东莞也出台了《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支持开展跨境B2B、保税进口业务。


第十条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


(一)支持对象


对应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东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实际经营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超过850万元的,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超过1500万元的,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超过3000万元的,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如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资助。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跨境电商展销实体店的东莞企业。


(二)支持标准


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商进口额达到500万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按每100万元跨境电商进口额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跨境电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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