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现就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Q1、哪些企业可以自行打印税单?
答:目前仅支持报关单境内收发贷人打印,代理(报关行)和消费使用单位暂无法打印。不论是属地还是异地注册企业,均可实现企业自行打印。上海、江苏、天津、济南、深圳蛇口关区已支持收发货人自行打印,更多关区会在海关总署正式公告后开放。
Q2、打印途径有哪些?
答:收发货人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通过操作员IC卡登录“互联网+海关” 或 “单一窗口”自行打印税单,企业可选择在线直接打印。
http://online.customs.gov.cn
https://www.singlewindow.cn/
Q3、是否支持批量下载税单?
答:可批量下载PDF电子税单,以及批量导出税单信息至Excel表格,如下操作示意图:
用操作员 IC 卡登录单一窗口
“税费办理”—“税费支付”—“版式文件打印”
▼
“互联网+海关”打印税单
支持批量导出税单PDF版、Excel表信息
▼
Q4、税单抬头单位如何选择,怎样才能打出双抬头?
答:关于税单打印抬头,打印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的缴款单位名称时,默认打印出“消费使用单位”。因此,如果需要打印双抬头,请在支付时,选择“收发货人”。如果选择了“消费使用单位”,则打印出的缴款书(版式文件)为单抬头。如下图:
Q5、除了关税、增值税,还能打印其他税费单吗?
答:保证金转税、滞报金、滞纳金等税单种类暂不支持企业自主打印。
Q6、缴税后多久能打印税单?
四、企业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后,一般在10分钟后可查询并打印税单,
Q7、是否只能打印1次?
答:税单打印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
Q8、对打印机有什么要求?
答:海关不强制要求彩打,如需显示海关彩色印章,需要彩色打印机才能在打印时体现出来。国税局抵扣事宜如有彩打要求,请以国税要求为准。
Q9、浏览器软件要求
答:推荐企业用户使用 谷歌(Chrome)浏览器、IE11浏览器、火狐(Firefox)浏览器。
Q10、税单打印纸张有什么要求?
答:打印纸张的选择,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A4/A5或其他尺寸的纸张进行打印。建议A5纸。
温馨提醒:以上税单打印操作以海关最终上线为准。其他事宜,可待海关正式通知开放后咨询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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