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广州货之家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11月,海关重要公告盘点!

发布时间:2018-11-30 阅读次数:1590次

摘要: 11月接近尾声,海关总署在本月发布了哪些与你相关的公告呢?一起来看看吧!

   11月接近尾声,海关总署在本月发布了哪些与你相关的公告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告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整合优化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海关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其中,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3)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公告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11月12日,海关公布新的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171号(关于延期执行2018年第127号、第135号公告)


    11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更改127号公告以及135号公告的执行时间,127号以及135号公告是对新运输工具业务格式调整的公告,即原定于在11月15日实行的新的运输工具业务格式将推迟至12月24日执行。



公告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公告160号(关于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便利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的铁路列车进出境,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海关就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a、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一次性申报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主要电子数据和其他电子数据。


  b、进出境铁路列车未载有货物、物品的,海关不要求申报传输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只需要一次性申报传输进出境铁路列车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


  c、出境铁路列车载有货物、物品的,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一次性申报传输《铁路列车出境申报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d、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或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需要,向海关申请运单的归并和分票。申请归并的运单应当为同一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同一车次、同一进出境日期。


  e、启用铁路舱单后,报关单、转关单有关栏目的填制规范要求变更



公告168号(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二、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三、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


  四、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货之家—是一家跨境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综合性国际物流公司,专业提供:跨境电商仓储,保税仓,保税仓库,电商仓库,保税物流,第三方仓储,跨境电商BBC,进口报关,进口清关,进口报检,保税进口,包税进口清关,进口清关代理。服务热线:020-3655135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相关热门阅读

201809070427298.jpg
关于我们|服务范围|解决方案|新闻资讯|货之家学院
全国服务热线
13318730968
版权所有:广州货之家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Web:www.51w2c.com TEL:13318730968
粤ICP备1507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