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方案公布后,宁波片区以46平方公里面积成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宁波片区“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宁波海关立足自身职能,研究提出首批15项创新举措,助力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作用。
紧扣功能定位,支持港航物流发展
01、拓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支持满足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出口拼箱和国际中转集拼业务,通过航运企业、码头、仓库和海关之间数据交互,畅通国际国内货物分拨配送链条。
02、优化转关监管模式
简化多次转关作业流程,从启运地至指运地(或出境地)的全程转关手续,企业可一次申报;全省范围内的水水中转货物、海铁联运转关货物以及市场采购公路转关货物,实行出口转关自动核销模式;进口“水水中转”货物,实行自动审放模式。
03、开展沿海捎带业务
做好具备条件船舶的备案工作,支持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开展以自贸试验区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助力船公司灵活调配航线和优化业务布局。
04、简化长三角范围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手续
简化运输工具备案手续,形成备案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复用的业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境内续驶申报,实现在境内续驶运输工具申报情况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次进行进境申报;取消纸面签发,实现海关《船舶出口岸联系单》业务办理电子化、无纸化。
聚焦贸易便利,打造高层次开放平台
05、整合提升保税监管场所功能
支持企业综合利用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功能,通过“两仓功能叠加”“库容总量核准”“进出便捷流转”,提高油气保税仓储能力;探索甬舟供油一口申报、一体监管。
06、创新仓储货物分类监管模式
简化非保货物进出区申报要素,研究跨境商品、保税货物、非保货物“状态互转、同仓存储、同包发货”,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保税与非保一体化运作,推进区内与区外协同发展。
07、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
探索完善试点政策,扩大试点范围,便于区内企业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08、支持开展农特产品加工业务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木材、粮食等农特产品加工业务,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流程。
09、支持肉类、食用油、酒类等民生食品进口
支持进口食品在区内开展贴标、拼配、分装等简单加工;进口到综合保税区需要检测的,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可抽样后即予放行。
围绕业态创新,增强外贸发展动能
10、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
拓展跨境电商多元化经营,扩大“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规模,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合。
11、实施“先理货、后入账”通关模式
依托“两步申报”模式,跨境商品在概要申报放行后即可提至区内理货,完整申报后记入海关账册,加快货物港口提离速度,提高申报准确率。
12、深化区展联动
探索“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参展商品按网购保税模式申报进口,对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展品实行口岸核证直接放行。
着力提质增效,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13、开展集团保税试点
加强区内外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保税监管试点,实现保税货物在集团内自由流转。
14、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大项目支撑货物快速通关,对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进出口实施7×24小时通关模式,实行“快检快放”、“先放后检”、“随到随检”等便利化措施。
15、优化税款担保政策
扩大汇总征税和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对关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分别试行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和减额收取税款担保;研究试点长三角区域以企业为单元优化税收担保,将企业担保额度广泛用于长三角各海关汇总征税、纳税期限担保等各类担保模式;开展保税业务风险担保多元化试点,支持企业通过保证保险的担保方式将保税货物运至区外进行展示和销售。
来源:阿拉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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