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关清关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小编在此整理了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及处置建议,仅供参考。
一、舱单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69 提运单号在进口舱单中找不到”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正确,海关舱单库里没有该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舱单数据,待海关收到船公司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后再重新申报;
原因二:进口报关单填制错误,申报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以上舱单数据项与海关舱单库中数据项有任一不相符,系统则不能通过比对,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舱单数据并修改进口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067 进口舱单核注有问题,毛重超范围 ”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表头“毛重”栏目填制数量大于海关舱单数据中的“毛重”数量,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舱单数据并修改进口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原因二:同一票进口舱单提单项被重复申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如该提运单号已经被1票进口报关单核注,再次重复申报该提运单号时,系统会作此退单提示。可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该提单号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号,舱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舱单管理模块-非贸物品核注核销管理系统-非报关单核注核销功能查看提单的核注情况。
3、系统提示:“0068 进口舱单未经确认”
进口报关单舱单数据栏目填制正确,海关舱单库中也有该舱单数据,但该舱单未经确认。
正常情况下,海关接收的舱单数据系统自动进行确认,但如果一票进口舱单经过修改或分票操作后,需要人工再次对此舱单进行确认。需要联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对该舱单进行确认后再重新申报。
4、系统提示:“0649 不具备进行征税处理的条件(转关货物未运抵指运地)”
系统对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因报关单填制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作此退单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相关舱单栏目正确填制为:
进口口岸: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而不是申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而不是按境内从启运地海关运至指运地海关的运输工具申报);
运输工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航次: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以上报关单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作相应修改后再重新申报。
二、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
1、系统提示:“0098 经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首选考虑原因一:经营单位可能向海关申请过信息变更,海关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时,默认会把异地报关权限关闭掉。解决办法是联系经营单位的注册地海关企管处重新勾选上异地报关权限即可。查看海关退单提示不允许异地报关如何处理:海关退单提示不允许异地报关如何处理?
原因二:报关单申报的经营单位无异地报关权。一般出现于异地通关,企业的异地报关权取决于企业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注册备案信息的审定,在海关内网企业备案数据中有“允许异地报关”选项,选中此项功能的企业方具有异地报关的权限;否则不允许异地报关。企业需要到其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确认其有无异地报关权,如海关未将企业的该功能勾选上,则申请开启即可解决;
原因三:报关单填制错误,经营单位代码填制有误。企业在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完成预录入环节,而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预录报关单时应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阅出企业中文名称,但部分报关单位往往先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出企业的海关注册编码,如果该企业曾在海关变更过注册信息,而变更后的注册信息未同步到数据分中心,那么通过企业中文名称调出的海关注册编码实际上在海关系统企业备案库中是不存在的,系统经过比对认定该经营单位在海关未备案;
报关单位应先确认经营单位有效的海关注册编码,预录报关单时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出企业中文名称;
如果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在数据分中心不存在,应先联系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该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编码后再进行报关单预录入,尽量避免通过人工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的方式进行预录。
此问题企业反馈的特别多,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了解,单独列出:
在单一窗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退单回执内容提示:“被记录报;退单或入库失败;经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经营单位]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回执提示从以下三个方面排查即可解决:
1、经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确认企业是否已在海关登记备案,未备案登记也会退单。这点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不是,继续看下面两点;
2、企业抬头信息是否做过变更:企业抬头变更了信息,那注册地海关系统里那一栏异地报关权限就会失效,要重新找海关勾上开启异地报关权限;
3、已备案且未变更过企业信息:这种情况可能是当时负责登记的关员忘记给企业勾选「允许异地报关」权限,可以联系企业主管海关的企管科看一下备案的时候是否开启了异地报关权限,如未勾选,请其勾选打开该权限。
总的来说,按这3个方面排查基本可以解决。
2、系统提示:“0099 经营单位超期或被布控”
原因一: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原因二: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报关有效期”、“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任一项超期系统都会提示“经营单位超期…”)
原因三:经营单位被海关相关部门布控。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的企业属性“布控”情况,只有企业信息正常情况下才能通关。
3、系统提示:“0118 申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首选考虑原因一:申报单位可能向海关申请过信息变更,海关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时,系统默认会把异地报关权限关闭掉。
解决办法是联系申报单位的注册地海关企管处重新勾选上异地报关权限即可。
查看海关退单提示不允许异地报关如何处理:海关退单提示不允许异地报关如何处理?
原因二:申报单位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限定是否允许异地报关,并对允许异地报关进行了关区(包括本关区内各业务现场)限定,申报单位在超出异地报关限制关区外申报时,系统会认定该申报单位“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是否批准“允许异地报关”功能,并核实“允许异地报关”的关区限制。
三、加工贸易手(账)册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37 进出口岸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符”
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口口岸不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进出口口岸范围内。加工贸易手册最多可以备案5个进出口口岸,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根据企业和商品风险程度限定进出口口岸。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要从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进行杜绝,方法为:加贸手册表头“进出口岸”栏目(非必填项)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不可笼统填报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如“黄埔海关5200”)
如该栏目不填报,企业可从各口岸进口。(如果产品非限定口岸进出口的,建议在手册设立时表头“进出口岸”栏目留空不填报)
2、系统提示:“0527 申报数量超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数量”
报关单申报的商品数量超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的数量。企业可到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检查手册进出口情况,应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的数量范围内申报。
3、系统提示:“0498 商品名称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不符”
报关单填制类错误。正常情况下,在报关单预录入环节应先输入《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号,调阅出手册备案的相应内容,即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与手册备案的商品项应该是完全一致的。
由于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有时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在数据分中心无此备案数据,应该通过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手册数据后再预录报关单。
但部分申报单位采取比照手册纸面备案内容人工输入报关单商品项,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手册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因此,在预录入环节,如果数据分中心无此手册备案的电子数据,应先通过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手册电子数据,再根据手册备案号调阅手册相关备案内容进行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比对手册纸面数据输入的方式预录。
4、系统提示:“0337 手册已暂停执行或银行台帐通知单未登记”
原因一:手册由于某种原因被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暂停执行;
原因二:手册因办理备案内容变更、展期等手续,海关开出的银行台帐通知单未返回登记,手册不能正常执行。企业需要到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核实手册执行情况,恢复手册执行后,手册方能正常使用。
5、系统提示:“0338 手册已报核、核销或结案”
手册如已申请报核、已被核销、已结案,都不能再正常通关。
如手册已报核但海关还未核销,确需使用该手册的,报核企业可联系主管海关加贸部门退回核销申请电子数据;如手册已核销、已结案,将不能再执行。
6、系统提示:“无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类错误。这种情况下并非该手册没有在海关备案,而是因为报关单商品项号填制错误导致系统无法比对到手册上相应项号的商品项。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需特别注意的报关单填制:
1)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应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2)加工贸易半成品放弃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的项号;
3)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应填报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7、系统提示:“0409 电子账册超报核时间未报核(报核时间:上次报核日+180+30天)
电子账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报核,导致电子账册不能正常执行。电子账册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否则,系统自动将超期电子账册停止执行。
8、系统提示:“0758 含已暂停进出口的商品”
报关单申报的《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含有已暂停进出口的商品。海关总署2007年第17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对列入此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按文件规定的禁止方式(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对手册执行情况进行限制。
9、系统提示:“0479 含非法商品编码”
《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商品编码在《税则》中已进行调整,原商品编码已不存在。需要变更《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码后再重新申报。
四、征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107 收(发)货单位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在预录入环节应在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备案的电子数据,如强行采取人工比照《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输入,如输入内容与《征免税证明》不完全一致(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则被系统退单。建议在预录入环节预录入报关单时,应按要求规范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强行输入方式。
2、系统提示:“0349 无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的《征免税证明》编号在H2000系统中查询不到电子数据。企业需要到《征免税证明》备案地海关减免税主管部门核实《征免税证明》备案情况,《征免税证明》在H2000系统中备案的电子数据正常后再重新申报报关单。
3、系统提示:“0497 商品规格型号与征免税证明不符”、“0499 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不相符。正常情况下,报关单在预录环节,应在报关单“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商品备案的相关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内容应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项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在预录环节采取人工比对《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预录,会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4、系统提示:“0617 申报货值超过征免税证明允许额度”或 “商品用汇额度超项目备案剩余用汇额度”
原因一:《征免税证明》减免税额度或剩余用汇额度不足。企业可在《征免税证明》签发地海关查询项目备案数据,如果申报货值、商品用汇额度的确超过项目备案免税额度、用汇额度,需要主管海关减免税部门增加额度。
原因二:报关单填制错误。如果《征免税证明》是征税表,征免为“照章”,如报关单“征免”一栏错误填制为“全免”,系统视为《征免税证明》允许减免税额度不足,作该提示退单。应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五、许可证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318 许可证商品未输入许可证号”
常见原因为报关单填制错误。许可证号应填制在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一栏,一票报关单中只允许输入一个许可证号,进出口商品如属应证商品,必须输入许可证号;非应证商品不得输入许可证号。检查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填制后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319 许可证号为非法码”
报关单许可证号填制格式有误。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一栏许可证号格式为:2位年份号-XX-顺序号。检查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填制后重新申报。
3、系统提示:“0357 许可证已结案或超期”
原因一:许可证电子数据已经结案。已经结案的许可证不能再正常执行。如确需再使用的,应经过海关许可证管理部门的批准,将许可证取消结案后才能使用;
原因二: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对有效期已超期的许可证电子数据无法正常使用,企业应持证到原发证部门更改有效期或重新办理有效许可证后再向海关申报。
六、其它问题
1.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已经被核销,该报关单如何处理?
答:联系报检口岸重新申领报检底账数据号,然后申请修改报关单。
2.舱单(毛重)比对不一致或舱单(不存在)比对不一致,该报关单如何处理?
答:联系口岸舱单管理部门核实后,修改舱单数据与报关单一致。
3.报关单申报后报关企业未核实缴税情况,待审单时发现“未支付”或汇总征税的报关单“担保不成功”,该报关单如何处理?
答:企业先缴税并核实银行扣款成功后,报关单则可以放行。
4.保税货物结转申报时,以下情况:A金二系统(关联进口报关单)不一致;B金二系统(手册)不一致;C金二系统(总价)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联系手册主管海关核实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5.系统异常,单一窗口一直显示“海关入库成功”,在H2010系统查看是“未申报”(不涉检货物),该报关单如何处理?
答:企业视申报多长时间,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A可以先等系统正常再查看报关单状态,系统正常后报关单有可能到正常的审结状态;B企业可直接向申报地海关或福强海关提交书面报告,报故障或做相应处理。
6.涉检货物申报后,单一窗口一直显示“海关入库成功”,在H2010系统查看是“未申报”状态,该报关单如何处理?
答:进口货物涉检,企业先去申报地海关或口岸检务部门申请商检通号,即让检务出类似“119000*******”的ECIQ号,稍后时间可查看报关单是否正常。如果商检通号完成后,报关单还一直异常状态,可带书面报告到申报地海关或福强海关报故障处理。
7.海运拼柜多份报关单,其中一份单查验,另外的单证显示“新舱单加锁”,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正常情况下,被查验的那份单查验处理完成后,新舱单即可解锁,企业无需做特殊处理。
8.内销征税的报关单,退单提示:不具备征税处理条件,缓税利息计算出错,缓税利息不存在。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此种情况报关单备注栏没有打“缓税利息利率:活期”,需到主管海关处理改单,在报关单备注栏打上“缓税利息利率: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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