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消费者个人在网络代购平台上下单,并从国内保税区发货的产品二次销售问题。
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于消费者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因此,消费者个人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进口食品,不论从何处发货,均不得再次销售。关于是否有中文标签问题,《通知》规定:相关商品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关于经营者在海外采购,运回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相关问题。
按照《海关法》要求,进口货物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因此,在国境外采购的食品是否可以进入我国国境,如可以进入我国国境并作为商品销售,需办理何种手续以及入境监管要求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请向海关总署咨询。上述相关答复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执法依据。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知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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