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日本进口产品被举报,商家被罚没600余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某电商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国内供应商处采购国产锅具、菜刀后,自行通过激光雕刻在锅具、刀具上刻上“made in japan”等字样,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产地日本”等字样,将国内生产的产品的产地标注为日本,伪造这些产品为日本生产进口的假象,并将这些产品上架至天猫、京东及小红书网络平台的网店内进行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没收 16911件伪造产地的锅具、菜刀等产品;
二、 没收违法所得捌拾陆万贰仟零陆拾伍元玖角玖分(¥862065.99)
三、 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万零贰佰柒拾壹元肆角捌分 (¥4500271.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元。
综上, 决定对当事人合并执行处罚如下:
一、 没收伪造产地的锅具、菜刀等产品 16911件;
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陆万贰仟零陆拾伍元玖角玖分(¥862065.99)
三、 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贰万捌仟贰佰柒拾壹元肆角捌分(¥5428271.48)元。
这个案件销售了86万,罚了542万。
由于食品的特殊性,将非进口食品当作进口食品销售,还会面临消费者赔偿。
非进口食品当作进口食品销售按照欺诈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检测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该非进口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经检测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该非进口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样看是不是销售得越多,消费者赔偿越多。
有的商家生产情况比较复杂,详情页原产、进口、原装,或者有多个产地要搞清楚再宣传。
关于是否可以宣传为进口,可以参考下这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存在跨境生产(含分装)的,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按进口产品申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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