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国内生产出去再回保税仓销售,不止违规,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前我们多次解析跨境保健品 “一日游” 案例,处罚多集中于海关、市监部门的行政处罚。但需高度警惕:此类行为同样可能触及刑事红线,构成犯罪。
近日,法律界人士分享一则跨境保健品刑事判例:某主打麦角硫因的澳洲品牌,产品全英文包装、宣称 “澳洲原装进口”,实则为海外空壳公司 + 内地工厂代工 + 保税仓一日游的典型套路。品牌方在海外注册 “壳公司”,实际生产流水线位于国内(嘉兴、广州等地),产品经简单出境回流保税仓后,便以 “进口保健品” 名义销售。最终,相关责任人被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

一、法律依据:虚假广告罪(《刑法》第 22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入罪标准:
产地、成分、资质等核心信息虚假(如国产冒充进口);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两年内因虚假广告受过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虚假宣传。

二、同类虚假广告罪典型判例
案例 1:虚构产地直播带货
被告人虚构产品海外产地,通过直播虚假宣传牟利,被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
案例 2:食品宣传功效虚假
李某等人销售普通 QS 食品(玛咖牡蛎、牡蛎参草等),制作网页虚假宣传 “增强男性性功能”,构成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300 万元。
三、跨境食品 / 保健品常见刑事风险(非仅虚假广告)
与跨境电商常见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不同,食品保健品领域刑事犯罪更集中于:
逃避商检罪:未依法报检、逃避商品检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保健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违禁成分,最高可判 10 年以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制售假冒澳洲品牌保健品,案值 800 万元,主犯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合规提醒:跨境保健品 “海外套壳、国内代工、保税仓洗白” 的模式,看似规避监管,实则全链条违法,极易从行政违规升级为刑事犯罪。行业从业者务必严守产地、成分、宣传合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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