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始,线上销售食品(含跨境保税保健品)的监管已从“罚款了事”升级至“刑事追责”。8月这某地新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商家因两年内三次踩线,被正式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广告罪刑事立案。这绝非孤例,而是监管“行刑衔接”常态化的明确信号。作为享受保税备货便利的跨境商家,你的详情页文案、你的宣传广告,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续与个人的自由。

一、重磅案例:商家因为虚假宣传被刑事立案
涉事主体和商品:
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双舱蛋白饮产品详情页多处标注使用医疗用语,且无法提供任何功效宣传对应的科学依据与证明材料,并虚构数据及专利荣誉。
违规事实:
当事人在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
商家因2 年内因同类型虚假宣传受过 2 次行政处罚,再次虚假宣传,被该地市场监管移送公安机关,按虚假广告罪处理。
二、虚假宣传行刑衔接越来越多,网络食品(含跨境保税)成“行刑衔接”重灾区
2026年以来,国家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趋严,尤其是针对网络食品虚假宣传问题展开专项整治。
1、全国多地密集公布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跨境商品并非“法外之地”。保税仓发货记录、跨境通关数据、电商平台详情页,均可作为执法取证链的一环。
2、这不是个案,今年更早一点,某省也公布了一个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该企业两年内三次因虚假广告被查处,此次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标志着对屡罚不改者的追责力度从行政处罚向刑事领域升级,不再以罚代刑。。
三、本案涉及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二)》第六十七条 〔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条规定“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假广告罪中,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是指所利用的广告中具有虚假的不真实的内容,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带赠品的允诺等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宣传,以假充真,以无冒有。

四、保税仓根据实际经验,给跨境进口商家的合规建议
1、自查在售SKU的详情页和宣传语:清除含有医疗术语(如“抗病毒”“修复黏膜”“调节血糖”等),并核查每项数据、专利、获奖是否具备可追溯的证明文件。
2、建立“红线文案负面清单” :将两年内已被处罚过的违规文案类型纳入内部黑名单,对新品上线前实行法务或合规专员“一票否决”审核。
3、警惕“累积风险” :即便前两次处罚金额不大,但同一问题违规累积达到三次,后果质变。对过往历史处罚记录进行彻底盘点。
3、区分“保健功能”与“疾病治疗功能” :即使是合规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也不能超范围宣称治疗作用;普通食品更应严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底线。
虚假广告罪对虚假内容范围涉及很多,今年跨境进口保健品也有按虚假广告罪立案公布的。今年监管和处罚力度都很大,商家还是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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