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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膳食补充剂不得宣传保健功效,2026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28 阅读次数:617次

摘要:2026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重点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消费者提升违法行为辨识能力,现选取4起食品广告违法案件予以曝光。以及列举2026年跨境保健品违规宣传...

2026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重点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消费者提升违法行为辨识能力,现选取4起食品广告违法案件予以曝光。以及列举2026年跨境保健品违规宣传10大典型案例


跨境膳食补充剂不得宣传保健功效,2026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处罚案例


案例一:查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京东平台自有店铺内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含有 “具有免疫调节功能,可有效增强免疫力”“专为学龄期儿童、脑力工作者及备考学生设计,提升专注力、增强记忆力” 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 年 7 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规定,“提高人体的免疫抵抗力”“增强记忆力” 等表述属于保健功能。除保健食品以外,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案例二:查处北京某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某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为多家企业制作并通过 “聚鲨环球精选频道” 发布普通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广告 20 余则。广告中大量含有 “溶栓排栓,净化血液修复血管壁”“全面针对肾炎、蛋白尿、肾衰竭”“修复受损脑神经”“快速再生肝细胞,逆转肝损伤”“清除肺内结节肿块” 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且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026 年 6 月,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普通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核心价值在于满足人体营养需求,不能替代药物。将普通食品包装为 “治病神药”,严重逾越法律红线,极易误导消费者、延误疾病治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查处某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某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京东平台自有店铺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含有 “专注滋补 30 年 营养源自天然” 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及涉案产品生产者的成立日期距今均未达 30 年,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表述的真实性,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6 年 2 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真实、合法是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必须严守的底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互联网平台应严格落实审核义务,对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理性的市场消费环境。


案例四:查处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微信小程序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含有 “提高免疫”“提升免疫力” 等保健功能,以及 “服用 3-6 个月后肺结节得到控制、变小、消失”“部分患者肺结节消失和肿瘤消失” 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6 年 1 月,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普通食品广告禁止宣称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效。经营者应当基于普通食品的产品属性,宣传营养成分、食用方法等内容,绝不可触碰 “保健功能” 与 “疾病治疗” 两条红线。


2026年跨境保健品(境外膳食补充剂,无国内蓝帽子,违规宣称保健功能)10大典型案例

跨境进口膳食营养补充剂,不属于我国法定保健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效


案例1:查处杭州某跨境电商公司进口澳洲护眼片违法广告案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杭州某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在天猫国际店铺销售境外进口膳食补充剂(普通进口食品,无国产保健食品蓝帽子),广告宣称 “缓解视疲劳、保护视网膜,改善干眼,提升视力” 等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 年 3 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境外膳食补充剂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国内,属于普通进口食品,并非我国保健食品。缓解视疲劳属于法定保健功能,无蓝帽子产品不得宣传此类功效。


案例2:查处深圳某贸易公司进口护肝片跨境直播违法广告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深圳某贸易公司 2026 年 2-4 月在抖音跨境直播间销售进口奶蓟草护肝膳食补充剂,广告宣称 “保护肝细胞、解酒护肝,改善脂肪肝” 等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 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4.8 万元、罚款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跨境进口膳食补充剂不能宣传护肝等保健作用。商家借海外产品概念夸大保健效果,误导消费者将膳食补充剂当作保肝产品。


跨境膳食补充剂不得宣传保健功效,2026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处罚案例


案例3:查处宁波某保税仓运营企业进口氨糖软骨素违法广告案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宁波某供应链企业在京东国际店铺销售跨境氨糖软骨素产品,广告宣称 “增加骨密度、修复软骨,改善关节炎症” 等保健功能。该产品仅为境外膳食补充剂,无国内保健食品注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增加骨密度属于法定保健功能。跨境进口膳食补充剂,不允许在国内宣传该保健功效,不得暗示可以改善关节疾病。


案例4:查处广州某跨境公司进口益生菌虚假保健宣传案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广州某跨境电商企业在小红书、视频号推广进口益生菌膳食补充剂,宣称 “调节肠道菌群、增强免疫力,改善过敏性鼻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年6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 1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跨境益生菌属于普通进口食品,“增强免疫力” 属于保健功能目录内表述,严禁在无蓝帽子产品广告中使用。


案例5:查处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进口辅酶 Q10 违法广告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全球购店铺销售进口辅酶 Q10,广告宣传 “保护心脏、抗氧化,维持心血管健康” 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 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境外膳食补充剂,即便海外产品标签有相关描述,进入国内线上宣传时,也不能宣称保健功能,要遵守我国广告与食品安全法规。


案例6:查处青岛某跨境企业进口葡萄籽提取物违法广告案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青岛某跨境公司在快手跨境店铺销售进口葡萄籽胶囊,广告宣称 “抗氧化、美白淡斑、增强抵抗力” 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年7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3 万元、罚款 19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普通跨境膳食补充剂不得宣传增强抵抗力这类保健用语,美容、抗衰类保健化宣传同样属于违法。


案例7:查处苏州某电商公司进口褪黑素跨境产品违法广告案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苏州某电商公司在抖音销售跨境进口褪黑素片,广告宣称 “改善睡眠、安神助眠” 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年4月,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 24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改善睡眠属于保健食品法定保健功能。跨境进口褪黑素属于境外膳食补充剂,未经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能宣传改善睡眠功效。


案例8:查处厦门某跨境供应链公司进口鱼油违法广告案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厦门某供应链企业在天猫国际销售进口深海鱼油,广告宣称 “调节血脂,清理血管垃圾” 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年5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 2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调节血脂属于法定保健功能。跨境鱼油产品作为普通进口食品,广告不可使用调节血脂这类保健类宣传话术。


案例9:查处成都某传媒公司推广跨境复合维生素违法广告案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成都某传媒公司为商家在视频号投放跨境复合维生素广告,宣称 “增强免疫力、抗疲劳” 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年3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 6.1 万元、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广告经营者同样需要审核跨境食品宣传内容。无蓝帽子的境外膳食补充剂,广告不得使用增强免疫力、抗疲劳等保健功能描述。


案例10:查处天津某保税贸易公司进口纳豆激酶跨境产品违法广告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天津某保税贸易公司在京东国际销售进口纳豆激酶膳食补充剂,宣称 “溶解血栓、疏通血管” 保健及疾病治疗效果。当事人上述行为同时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6 年 6 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万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跨境膳食补充剂既不能宣称保健功能,更不能宣称溶栓这类疾病治疗效果。此类宣传极易误导心脑血管人群,延误正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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