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通知及清单全文: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4/t20250424_1397358.html
其中提到,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适用标准指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
关于批发和零售业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提到: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或者属于临时禁止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禁止进口或出口。
禁止从事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进口技术,禁止进口;《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出口技术,禁止出口。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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