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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阅读次数:1435次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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