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渠道,合规备案是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本篇梳理了跨境电商备案的相关内容,帮助企业清晰、高效的完成备案,减少企业备案的时间。
相关政策依据:
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政策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41321/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政策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183138/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737384/index.html
跨境电商企业类型:
0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0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
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备案,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0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04.支付企业
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05.物流企业
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流程
线上办理方式
需要办理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提交备案申请。
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备案,可在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时同时提出申请,也可在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后再向海关提出申请。
本篇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办理流程为例 ,步骤如下:
01、企业登录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通过卡介质(IC卡或USB Key)方式,或通过企业账户、密码方式登录。

关于用户注册(登录)的功能介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手册链接: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2640
02、备案申请
企业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依次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访问。

依次点击: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根据提示信息选择您要备案的资质类型。

注意:资质类型不可以全选但是可以多选!
各个备案资质间存在相互依赖和互斥关系,在勾选多个资质类型时请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提醒: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或已根据新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支付业务许可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涉及的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在备案页面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对应项目。
03、信息录入
进入录入备案信息页面,各字段录入要求可参考:服务支持—用户手册—《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行政相对人3.0)》。

手册链接: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4240
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备案,需要在申请页面“外部资质信息”栏目中录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信息。“外部资质信息”内容包括“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日期”,全部为必填项。
填好相关信息上传所需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备案申请。海关收到资料将进一步审核。
提醒:
关于《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要求
1.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2.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04、备案信息查询
海关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查询网址:
http://credit.customs.gov.cn/ccppwebserver/pages/ccpp/html/ccppindex.html
常见问题:
1、个体工商户可以备案吗?
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可以向海关备案。
2、已经有报关单位备案了,还要再做这个跨境电商备案吗?
需要。
3、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目前,海关已实现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业务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企业无需现场办理。但企业如需线下办理跨境电商企业备案,也可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线下窗口提交备案申请,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提前向各业务现场咨询。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备案即可。
注:内容仅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广州海关12360、海关总署网站、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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