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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操作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8-09-14 阅读次数:11267次

摘要:问:9610出口物流单推送主体一定需要具有国际快件资质的快件企业吗?答:运单推送主体是物流企业即可(即配送订单包裹商品的物流企业),有关规定以海关总署2018年56号公告为准。

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操作

常见问题汇总


问:9610出口物流单推送主体一定需要具有国际快件资质的快件企业吗?

答:运单推送主体是物流企业即可(即配送订单包裹商品的物流企业),有关规定以海关总署2018年56号公告为准。



问:旧版出口统一版系统清单与订单是一对一的关系,在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中这个规则有变化吗?清单可以对应多个订单?

答:没有变化,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的清单和订单也是一对一关系。


问:9610出口,电商企业是不是一定要发送支付单?

答: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中支付相关单证修改为收款单,由电商企业发送;地方海关有权限设置关区下企业是否发送收款单。


问:海关总署2018年56号公告规定,向海关传输“三单(电子订单、支付单、运单)”电子数据须加签,在签名实施的过渡期间,如果企业“三单”进行了加签能正常申报吗?

答:在过渡期内,总署系统对企业发送的“三单”电子数据,如果已加签即对“三单”验签,如果没有加签则不验证。


问:请问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607报文和701报文是每天发送还是每月发送?

答:607报文是清单总分单报文,在清单申报后发送,作用是对清单补充申报;701 汇总申请单是清单结关之后进行汇总发送。


问: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简化申报清单中,商品编码填写4位还是10位?

答:10位,商品编码4位,后6位自行补0。


问:关检融合之后商品编码更改成13位,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商品编码实行13位了吗?

答:目前跨境统一版系统没有变化,还是10位。


问:关检融合后,跨境统一版系统是否进行调整?

答:目前没有调整,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的汇总报关单申报需要到“互联网+海关”或者单一窗口的货报系统申报。


问:出口统一版系统的业务单据有没有报送的先后顺序,单证校验有没有时间间隔?

答: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如果“三单”发送之前推送清单,清单会对碰失败,并提示给企业缺少哪个单证。目前系统相同业务单证时间间隔是10分钟内不可以重复推送。


问:出口统一版系统清单的申报业务类型(statisticsFlag)含:A-简化申报;B-汇总申报,这两种类型的区别,业务场景是什么样的?

答:简化申报不需要汇总,若简化申报,则要求商品不涉许可证、不涉出口关税、不涉及出口退税。汇总申报需要对清单汇总生成报关单,以实现结汇与退税。


问:请问现在总分单,运抵单,离境单,支持1000+个包裹吗?

答:目前出口统一版系统单证表体最多1000。


问: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传输ID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如果进口统一版系统和出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为同一家,可以使用原来的进口统一版传输ID。


问:企业报文发送后无回执,反映问题时需要提供给热线技术人员哪些信息?

答:企业反映没有回执的问题,需要提供企业传输通道号(DXPID),单证类型、单证号(订单提供订单号,运单提供运单号,清单、总分单、运抵单、离境单、汇总单提供企业内部编号)以及缺少什么回执,这样便于尽快排查和定位问题原因。


问:旧版出口统一版系统数据如何处理,部分清单还没汇总。

答:旧版出口统一版系统将逐步下线,企业应将旧版系统存量清单进行汇总,并尽早切换应用新版系统。


问:旧版出口统一版系统的客户端是否支持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

答:海关总署2018年56号公告发布了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自行开发或市场化采购接入服务,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20号办理。


问:旧版出口直连用户的传输通道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可以复用通道传输新版出口统一版系统报文。


问:简化申报时,是使用前4位第一序列的10位编码法定单位吗?4位编码不能完全确认法定单位,那么清单里的法定单位,第一单位怎么填?4位编码可能出现不同的单位选择。

问:简化申报,商品的申报单位由企业自行考量,如:件,千克。法定单位务必是千克(列统),无第二法定单位。


问:非查验状态下才能撤销清单吗?查验状态的清单须查验后才能撤销吗?假如查验不符,加之改单系统尚未实现,那么流程将怎么走?

答:结关之前、非查验状态,可以撤销清单;查验不符会退单,企业重新申报即可。


问:运抵报文是否可以不填写运单表体只填写表头数据即可?

答:运抵单可以不发送表体。


问:能否解释一下出口统一版系统清单总分单的使用业务情境?

答:清单总分单的作用是对清单进行补充申报清单里的一些字段,例如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总包号等是非必填项,如果企业之前不填写的话,可以后续通过清单总分单进行申报。必须清单总分单补充申报,否则,清单不能放行。


问:在汇总申报中企业只需要发送汇总申请单,海关返回汇总报关单是返回给企业还是返回到单一窗口?是要企业在单一窗口录入还是直接在单一窗口中已经有记录,补充完信息提交就可以了?

答:海关根据汇总结果单生成汇总报关单,并将汇总报关单报送到“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的货报系统,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或者单一窗口货报系统,进行报关单申报。


问:出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发送是否一定要在订单、运单、收款单海关入库成功后,才能发送?若提前发送会怎样?是否出现收不到清单海关审结的回执?此情况如何处理?

答:订单、运单、收款单、清单发送没有前后顺序要求;若先发送清单,会收到“三单”不全的回执,企业补充所缺单证即可。


问:出口统一版系统运抵单申报是否要在清单发送成功,收到海关审结才能发送,否则会出现什么情况,如何解决?

答:运抵单可以提前发送,也可以收到清单审核通过的回执以后再发送。


问:在海关审结及之前状态的清单,需要修改或删除如何处理?对应的订单、运单与收款单又如何处理?

答:海关审结之前非“海关入库”状态,需要修改或删除的,直接重新申报清单即可,若为“海关入库”状态,不能删除。“三单”无需申报。


问:出口统一版系统是否像进口统一版系统一样,在清单对碰成功前(海关审结前),订单、运单、收款单、清单可以重复发送,以最新发送时间那份报文为准?

答:是的,以最新发送报文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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