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在税收、贸易管制、外汇等方面享有一系列特殊功能和政策优惠。
一、税收政策
综保区内享受的税收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字“保”“免”“退”。
01“保”:指的是保税政策
综保区作为一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部门对其实行封闭管理,区内与区外由围网进行隔离。围网内按照关外进行对待,境外货物进入区内,不视为进关,不需要缴纳关税。
对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即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02“免”:指的是免税政策
1.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保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办公用品。
2.区内企业生产的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企业出口加工产品或销往国内其他保税区的,不征消费税。
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03“退”:指的退税政策
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
综保区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除此之外,综保区内企业经批准或授权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政策:
(1)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2)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试点区内企业自愿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进口税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产品按内外销比例按年度补缴税款,内销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收以及缓税利息;外销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等政策。
1案例: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内某加工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加工制造业务,其主要原材料液晶显示屏、集成电路、机构件等。既有境外进口的,也有从境内采购的,其生产的产品(境)内(境)外兼销。
政策分析:该企业在综保区内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境外采购的原材料进入保税区无需缴纳关税;二是该企业进口的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征免关税和增值税;三是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四是企业销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五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内销时,可以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六是该企业与保税区其他企业进行产品交易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案例:
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内某加工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数字投影仪、背投电视机、LCD电视、等离子电视等加工制造业务,其主要原材料是液晶显示屏、集成电路等,产品全部外销,原料内外采购。
政策分析:企业选择参加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业务试点,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但离境退税、保税货物内销按料件征税、进口自用设备按内销比例补税等政策。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货物在综保区和境外之间进出,一律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企业每年向海关备案。
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不需要缴纳关税。
实行“提前报备,货到放行”,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企业以电子报备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
海关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港退税”的原则对入区货物只备案不查验,只检疫不检验。
三、外汇政策
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综合保税区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以汇出境外。
3案例:
某原料全部进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如不在综保区内,所有进口原材料货款都要购买外币后才能汇往国外支付,而入驻综保区后,该公司就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所有进口原材料货款可自由选择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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